公投尚未成功,仍需警醒禱告

為因應去年愛家公投結果,行政院在上週三(2/21)院會通過「同婚專法」草案,名稱採用「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好像避免挺同、反同的爭議,其實就是化了妝的同性婚姻法。

行政院會通過後,「球」將回到立法院手上,進行立院審議程序;以現在這個政府的態度,就是罔顧民意一意孤行的要速結這個專法。

所以隔天幸福盟就召開記者會請行政院「落實」公投第10案的結果,因為行政院出爐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對婚姻家庭的定義模糊不清,執行法規避重就輕!令我們疑惑、失望、憤怒、不解……
蘇貞昌院長的說法是膚淺的:
他不知道反對同性婚姻與愛同性戀者可以並立也應該並立,所以他污名化反對同婚者是害怕同性戀,是歧視,但他不知道我們反對同性婚姻,卻愛著同志朋友,因為他們當然也是我們的家人,我們是針對婚姻制度的討論,是一個公共制度的辯論。
蘇貞昌院長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他說現代醫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自然、無法改變的,但他不知道許多後同的見證,由同性戀變成異性戀,並組成美好的家庭,所以,請問蘇院長,您的醫學證據在那裡?!
蘇貞昌院長的說法是有政治意圖的:
他相信「政治正確」是許多人表態支持同性婚姻最重要的考量,如同段宜康曾說:「民進黨支持同婚,就是為了選票。」
蘇貞昌院長的說法是破壞倫理的:
在法理上,國家若承認同性別者可締結婚約,則表示國家肯定(隱含鼓勵)性行為可合法地發生在同性別間,進而表示國家以法律肯定著一種違反或偏離人的生理正常功能的性行為,若按此法律倫理,表示不自然的同性性行為是好的、正常的、須立法推廣的,那麼,請問什麼性行為應被視為不合法的?倫理標準何在?
蘇貞昌院長的說法是衝擊下一代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必然涉及生殖法(尤其人工生殖法),進而衝擊生殖倫理,最後,也必然涉及新生兒與兒童之權益問題,即涉及有關人類新世代的正義與權利問題。
蘇貞昌院長的說法是投機詭詐的:
行政院試圖討好雙方,並暗渡陳倉同性婚姻法。
蘇貞昌院長的說法是矛盾偏頗的:
他說要建立相互尊重的國家,他卻不尊重公投結果,其實他正用國家霸權使台灣的婚姻倫理失喪,並壓迫反同性婚姻者。

願上帝光照蘇院長及政府掌權者,願意行公義、好憐憫、有真理,迷途知返,真知道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此刻,我們該如何回應呢?

在這非常時期,需要您我迫切的禱告與神同工!歡迎弟兄姊妹本週四228上午9:00~12:30一起參加【228為國禱告大會】,相信透過同心禱告扭轉局勢!願神掌權並得榮耀!!

感謝安二區同工今天率先登場主領愛宴備餐事奉,今天是中一區接棒,願全新的2019年我們都勇敢跨界擴張境界,為自己寫全新的故事,使生命倍加蒙福!

與您同心禱告站立的牧師 周學仁 201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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